南海網海口3月31日消息(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陳鬆鬆 蘇銘)男女戀愛,感情的聚散分合本應理性對待,海口男子王某卻因女友與其分手而心懷不滿,採取在女友家縱火的方式進行報複,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。3月31日,記者獲悉,瓊山區法院以放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。
  法院經審理查明,2013年6月26日20時許,王某因李某不願與其來往後,為報複李某,在海口市某加油站用5元人民幣買了一塑料瓶93號汽油。當日21時許,王某到海口市瓊山區府城某單位宿舍李某家門口,將汽油倒在李某家門口的一塊紙箱紙上,用打火機點燃後逃離現場。後李某家人將火撲滅。
  2013年7月18日凌晨1時許,王某又到海口市某加油站用5元人民幣買了一塑料瓶93號汽油。當日凌晨3時許,王某攜帶汽油及一塊布條在李某家門口,將汽油倒在布條上,將布條的一端留在李某家門口,一端拉到四樓樓梯處,在四樓樓梯用打火機點燃布條後逃離現場。大火將放在李某家門口的幾雙鞋燒焦,將大門左側的鐵門及牆壁燒黑。
  法院認為,王某為報複放火燒毀他人財物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為構成放火罪。因王某曾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,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又犯,是累犯,依法從重處罰。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海口男子因不滿女友分手兩次縱火報複 獲刑四年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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